加大农村种粮大户扶持力度,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一、关于加强粮食生产基础支撑   

    近年来,我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提升粮食综合产能为目标,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2021年,经国务院同意发布《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科学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因地制宜确定建设重点与内容,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实现综合配套。“十四五”以来,中央财政、中央预算内投资累计安排资金超过3000亿元。2023年底,又安排增发国债资金1254亿元,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5400万亩,同时将中央亩均补助标准提高至2000元以上。截至2023年底,全国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超过10亿亩,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大幅改善。此外,安排水利发展资金,支持开展中型灌区现代化节水改造,着力提升灌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其中2023年安排湖南省4.01亿元;安排生产障碍耕地治理资金,支持开展耕地修复试点,探索可复制推广的耕地修复治理模式,其中2023年安排湖南省1.2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有序推进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

 

 

二、关于加大种粮农民支持力度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粮食生产支持政策,逐步构建起针对种粮农民的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的收益保障政策体系,有效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在价格支持方面,坚持并稳定实施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2024年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斤1.27元、1.29元和1.31元,比2019年上涨7分钱、3分钱和1分钱,小麦最低收购价每斤1.18元,比2019年上涨6分钱,有效稳定农民种粮预期。同时,强化粮食收购监督检查,先后组织开展全国粮食流通“亮剑”专项执法行动、“严监管强执法重处罚行动年”活动、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等系列活动,严厉打击粮食收购过程中出现的拒收售粮者交售的合格粮食、违规增扣量等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对粮食收购压级压价案件的查处工作。在直接补贴方面,2024年,中央财政在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大豆玉米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耕地轮作休耕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等政策基础上,聚焦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安排40亿元支持开展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对关键技术措施应用到位、实现单产提升目标的规模种粮主体给予奖补;安排88亿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服务类企业和供销合作社等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聚焦粮油生产,推动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发展。在农业保险方面,2023年,中央财政拨付三大粮食作物保费补贴约200亿元,为超过1亿户次种粮农户提供风险保障超过8000亿元;农业保险整体赔付了1124亿元,同比增长25.4%,赔付率达到80%,三大粮食作物所获赔偿占重要部分。2024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全面实施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45号),将实施范围从产粮大县扩大到全国,惠及所有种粮农户。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机制,着力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生产经营能力,稳定种粮农民预期,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利益。

 

 

 三、关于强化种粮大户培训和服务

    我部高度重视种粮大户培训工作,持续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和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2023年开展粮食领域高素质农民培育44.7万人次,重点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负责人和种养大户,实施大豆、玉米、油菜和小麦等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培训,开展增产提质、防灾减损和重大病虫害防治等全生产周期技术技能培训,扎实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农民生产技术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等。同时,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发展,为种粮大户服务。制定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对交易流程、材料要求、公告内容、合同签订等均作出明确规定;会同中央农办等10部门启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健全交易规则、规范交易行为、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为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标准化、专业化、便利化服务。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加大对种粮农民的培育力度,不断提升农民的科学素质和生产技术技能,指导地方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为种粮大户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